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监控违法处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意外的车辆。
目前福建全省各地相关部门都接到了通知,已经开始执行。此举一出,很多市民表示,直接杜绝了买分卖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六条,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
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监控违法”时,经调查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处罚、不记分。
       近几年,我省公安加大投入,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