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收费标准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保险公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国内同行业的收费情况,暂制定本公司的收费标准。本标准已报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保险协会、泉州市物价局。
一、 道路交通事故车险公估收费价格表(不含第三方非车辆损失):
 
定损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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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人民币: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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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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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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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最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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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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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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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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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定损金额﹤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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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万部份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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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损金额﹤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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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万部份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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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定损金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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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万部份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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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定损金额﹤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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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万部份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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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定损金额﹤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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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0万部份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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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定损金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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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0万部份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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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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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0万部份按1.2%(或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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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费的按协议金额收取公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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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上述公估费不包括公估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专家差旅费,对于标的物特别复杂、技术含量特别高的案件,如需聘请专家或进行专项检测,报备委托方后可据实另行收取。
2、 公估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据实列支另行收取。
3、 以上计费方式若出现定损金额按对应的费率计算公估收费金额低于上一档最高定损金额的公估收费金额时,按上一档最高收费计算。
 
二、 非水险公估收费价格表:
 
定损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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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人民币: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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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最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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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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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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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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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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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万部分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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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定损金额﹤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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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万部份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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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定损金额﹤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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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万部份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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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定损金额﹤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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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万部份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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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定损金额﹤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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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0万部份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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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定损金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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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0万部份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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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定损金额﹤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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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0万部份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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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金额2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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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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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费的按协议金额收取公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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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上述公估费不包括公估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专家差旅费,对于标的物特别复杂、技术含量特别高的案件,如需聘请专家或进行专项检测,报备委托方认可后可据实另行收取。
2、 公估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据实列支另行收取。
3、 视具体案件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及技术含量高低等因素的不同,本公司可依据该收费标准,经与委托单位协商后上浮20%-50%。
4、 大面积保险标的因洪水、暴雨等造成损失的公估收费价格另议。
5、 以上计费方式若出现定损金额按对应的费率计算公估收费金额低于上一档最高定损金额的公估收费金额时,按上一档最高收费计算。
三、 水险公估收费标准:
1、 每案最低收费为5000元。
2、 按工作时间收费:每人2000元/天,或每人500元/小时。
3、 路途时间折半计算工作时间。
4、 按协议收费收取。
5、 差旅费另计。
四、 风险评估收费标准: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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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人民币: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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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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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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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保险金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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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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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保险金额≦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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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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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保险金额≦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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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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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保险金额≦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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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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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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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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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收费的按协议金额收取公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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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差旅费另行收取。
2、 对于标的物特别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风险评估,如需聘请专家或进行专项检测的,专家费、检测费别行收取。
3、 视具体案件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及技术含量高等因素的不同,可依据该收费标准与委托单位协商后上浮20%-50%。
4、 依据投保内容进行的常规风险检查和评估,委托人要求的 特别风险不在此列。
 
本收费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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